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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毛亚玲于2005年5月16日向本社提出申请要求贷款万元,用途进材料,期限12个月,并由陆宝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借款人基本情况 毛亚玲,兰溪市人,身份证号码330719660805006,联系电话13606790345,离异单身,现其本人在永昌工业区办有兰溪市欣亚纺织有限公司,基本帐户开在本社,该公司现有资产300万元,其中拥有剑杆机24台及配套设备,厂区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年业务量在600万元,利润在30万元左右,无其他金融及社会借款,另经调查毛亚玲平时为人诚实守信,无不良陋习。 二、 保证人情况 陆宝明,兰江街道后陆村人,系兰溪市大陆织布厂法人代表,家庭人口现四人,其厂目前总资产达3600万元,负债1500万元,年利润300万元,总体实力较好,符合保证资格。 三、 调查结论 根据以上情况,调查人认为毛亚玲因其本人所办公司进材料需要,且由陆宝明提供保证,加上随着本笔贷款的发放必将为组织资金带来积极因素,为此,同意其贷款20万元,报请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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