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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常务理事: 经四川银监局、省联社筹备组同意,6月*日,四川省信用合作协会副理事长**勋主持召开了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按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政策要求和《四川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告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有关意见的函》(川农信改办[2005]*号)的精神,对协会终止注销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提出了协会终止动议
会议认为,四川省信用合作协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99年11月成立的省级信用合作行业管理部门。成立以来,协会认真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为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随着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协会的终止注销符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要求。与会常务理事一致同意,按照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信用合作协会章程》的规定办理协会的终止注销。并提出了《关于四川省信用合作协会终止的动议》,待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后,报四川银监局审查批复。
二、建议妥善安置协会职工
会议认为:协会现有职工除一名是高中生外,其他职工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他们热爱信用合作事业,熟悉行业管理和信用社工作,具有多年从事省级部门工作的经验。会议客观地分析了协会工作人员从成立时核定编制25人增加到现有54人(包括3名借调干部),主要是出于全省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成倍增长,协会行业管理职责加重,以及按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稽核部及工会办公室等原因。
会议还认为,妥善安置职工有利于队伍稳定和保持行业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建议:①请求四川银监局党委对是银监局干部身份的13名职工,应本着个人自愿、工作需要、组织决定的原则,可选择回银监局工作,尤其是对个别年龄较大、健康状况较差的职工,应给予适当照顾。②请求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和省联社筹备组,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对协会其他正式职工先全部划转省联社,待省联社挂牌后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③对协会3名借调干部和3名临时工(驾驶员)由省联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去留。
三、关于组织清算
依照协会终止注销的的法定程序,在办理协会终止注销登记之前,必须成立清算组对协会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与会常务理事一致赞同按照四川银监局的要求,对协会终止的清算暂以2005年5月31日为清算日,以审计厅对协会清产核资复查结果为基础,由协会组织人员先行进行。关于经济实体的处置问题,会议研究认为应区别情况,依法办理。“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培训中心”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是承担全省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培训的服务性机构,不属于人民银行规定的脱钩范围,建议予以保留,不纳入协会清算,待省联社挂牌后直接变更主管单位,整体移交。“四川蜀信投资有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审计厅对其进行了专项审计,其债权债务主体关系明确,经营损失应由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互助基金以出资为限与38家债权人共同承担。按照人民银行对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有关规定,协会与该公司无“挂钩”关系,应依据《公司法》进行处置,与协会的终止注销无任何联系。
胥**、王永*、刘**、傅**、马德*、王**、林**7位常务理事参加了会议。四川银监局合管处副处长陈应**、四川银监局合管处**、协会人事教育部刘**、稽核部**俊等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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