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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农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主任 地址:**县**镇 被告:岑**,男 地址:***镇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元,利息****元(计至2007年11月04日,以后另计至清偿时止)。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根据和理由: 2005年3月10日,被告以经营肥料生意缺乏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9000元,约定还款期为2006年3月10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逐月结算。但到借款期满后,被告并没有依约全额还款,虽经原告不断催收依然无果。 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原告在此特提起诉讼,敬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附:1、本状副本 份 2、证据 份 3、其他 份
具状人: 2007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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