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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管理风险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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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管理风险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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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时间:2008-5-4 19:5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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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贷款管理,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的操作程序,加强对信贷人员的考核,控制信贷员的道德风险,自2006年元月份起,我市在贷款业务上全面推行了贷款风险承诺书制度,这一信贷管理的创新作法,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一、贷款风险承诺书更能符合法律精神 贷款风险承诺书出台的依据是《贷款通则》、《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广大信贷员在操作中更能准确对照制度依法操作,有法可依,更好履行职责。其承诺人有别于传统的第一责任人,是将风险责任进一步的明确细化,由量化责任到责任定性,实现信贷管理从量向质转变,更能符合民法精神。 二、 贷款承诺书不违背审贷分离的基本原则 “审贷分离”是信贷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实行贷款风险承诺书并不与之相违背,而是对其表现形式的深化。实行承诺制,并不是将贷款的三岗集信贷员于一身,其所标称的贷款风险责任人也应是对该笔贷款发放有决定权人或起主导作用的调查信贷员,其对本身所履行相关发放职责承担主责任人。办法所指对贷款资料的审查真实性,也不等同于贷款的审查岗,它是为杜绝信贷员的道德风险所作出的内控规定,应理解为双重意思表达;一是要求信贷员对客户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对信贷员自己作出的贷款调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该贷款发放决定、放款金额、贷款期限、风险预警的评价负责。 三、贷款风险承诺书风险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 作为签订承诺书的信贷员在经办贷款业务时应严格按照《贷款通则》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不能逆程序办理信贷业务,在杜绝道德风险的同时,主要做好调查岗和决策岗的工作职责,客观公正对客户情况作出信用判断,尽量减少信用风险。特别制出的是信贷人员不能由此产生惜贷思想,应加强对各种信贷法规的深入理解运用,避免不作为现象出现。 四、违反风险承诺书应受到的处罚 承诺书中明确提出由于信贷人员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致使贷款达到次级以上,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须受到相应处罚。将该规定与原第一责任人提法相比较来看,第一责任人是根据量化的比例指标核定责任,意思表达较模糊,实践中难以操作,而承诺书则可以根据信贷员在此笔贷款发放中在调查、决策以及贷后检查各个环节所出现的风险责任进行责任定性,按责任大小,对照有关法规作出处罚决定,有经济处罚、纪律处分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等,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和公正合理。 《贷款风险承诺书》、《信贷人员考核办法》、《农贷会计违规处罚办法》以及《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市信贷管理的预警机制,必将进一步规范我市贷款业务的办理,减少道德风险、操作风险,降低和规避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促进我市信贷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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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94fw 责任编辑:94f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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