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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细则           ★★★
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细则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时间:2008-3-27 12:43:08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联社、市办事处和市银监局案件防范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努力建设案件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合控制操作风险,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确保全县农村信用社合法稳健运行,按照鲁农信联XX办[2005]42号关于印发《XX市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XX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安排部署
“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自2005年4月27日开始到2005年9月3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4月30日前)
1. 4月29日前联社于召开全县防范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布署,学习传达 主任、 主任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XX市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检查方案》,由 主任做动员报告,对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总体部署。
 2.4月30日前联社根据《XX市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检查方案》,结合本县实际,细化各阶段的活动计划,内容和措施,对全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和部署。
3.4月30日以前各信用社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全文学习《XX市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检查方案》、《XX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细则》,使全体职工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的参与到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中来。
(二)学习培训阶段(5月1日-5月6日)
联社将利用6天的时间组织检查人员及各社内勤主任(内勤主管)进行学习培训,重点学习《XX市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检查方案》、《XX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细则》以及鲁农信联XX办[2005]42号文件检查表所列文件及制度,分专业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
(三)各社自查与联社普查阶段(5月7日-7月10日)
1.各社、部自查与整改: 2005年5月10日前,联社各部、各信用社通过学习 主任讲话和全市“案件专项治理”活动检查方案,对各自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组织职工对制度建设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清理,全面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5月11日各社将自查报告及自查问题整改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自查过程中发现重点案件或线索必须立即上报。
(2)发现检查内容或检查依据有不合理或不适用的地方,及时向联社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稽核部将按业务种类与对口科室联系并及时与市办事处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3)自查过程中要坚持“清查出案件是成绩,事后暴露是问题”的政策,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边处理。对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问题,或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联社普查中一经发现,将给以严肃处理。
2.联社普查:在各社自查基础上,由联社稽核部负责对全辖营业机构进行检查。做到覆盖辖内全部单位、部门和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做到不漏一个机构,不漏一个柜员,不漏一笔业务。
(1)检查的业务范围:会计、票据、信贷、结算业务,检查自2004年1月1日-2005年3月31日的业务,如需要可向前追溯。
(2)检查方式:采取调阅档案、资料与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对照案件专项治理方案逐项进行落实,详细登记检查工作底稿,检查结果由检查组成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3)检查内容:
①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联社“三会”及经营班子成员的产生办法及各自的职责、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三会”及经营班子的议事规则是否明确,切实可行;理事会及经营班子下设的委员会是否有详细的工作细则,是否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等。
②可能引发案件的重要环节。客户统一 授信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重点检查集团性企业、家族式企业、大型私营企业的授信管理、抵押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企业多头贷款、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利用银行承兑汇票骗取资金和违规贴现等违规违法问题;银企、银银、银客适时对帐制度是否有效贯彻;会计业务是否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未达帐项和帐款差错的核查是否建立独立的审核岗和责任复核制;是否做到不逆反原岗处理;是否有“一手清”现象;“印、押、证”管理是否合规;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帐实相符、保管与使用相分离;会计交接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做到“六相符”、会计人员是否有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直接报告违规行为和问题的渠道和途径,违规行为和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联行资金、系统内往来资金上下级行社之间、拆出拆入之间是否平衡一致;未达帐项是否隐瞒有各种挂帐资金或案件;是否对财务会计、出纳、联行业务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属实的有关责任人是否实行调离工作岗位制度。
③对重要岗位和人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基层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信贷、会计、出纳等关键岗位进行重点检查;对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进行检查,对重点岗位和敏感环节人员的股票买卖行为内部报告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督察;对参与“黄、赌、毒”活动的员工,以及经商办企业,从事未报告的股票买卖活动,不正常交友等问题和现象的员工予以重点排查,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④其他方面的重要检查:抵债资产、资金清算调剂,已发案件的查处等情况。
(3)整改汇总阶段:(2005年7月11日-2005年7月20日)
对自查及联社普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联社各部、各信用社为单位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进行整改,对各项业务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该修订的修订,该健全的健全,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联社修订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报市办备案。联社各部结合各专业的职能重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并抓好自身业务制度的执行,各信用社通过自查及联社普查,对以前各项法规制度及岗位人员操作规程没有落实执行的或以前虽然执行但落实执行补规范、不彻底的,以后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作必须得到根本的贯彻落实。通过学习、检查,各项内部管理工作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对在前三个阶段活动中措施不力,不严格按照方案及联社实施细则要求进行部署和落实的,各项内控制度业务操作仍然存在风险和问题,制度建设没有得到提高的单位,联社将依据方案要求,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责任。这一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在自纠自改,提高认识,以前处理过的不做重复处理,对严重违规造成恶劣影响和资金损失的仍然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自查及联社普查阶段结束后,联社及各信用社要写出总结报告,各信用社的报告于2005年7月21日前报联社,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具体整改措施、处理意见和完善规章制度、取得的效果等,联社的报告于7月底前报市办。
(四)市办事处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县自查报告和日常督导、调度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
(五)总结整改阶段。到9月底结束,主要针对反映普遍、突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对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严肃处理责任人;并根据需要及时建立健全管理办法,树立完善各项操作规则和流程。
二、加强对“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为了加强对“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联社成立了XX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对全县各阶段工作进行抽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核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在稽核部、监保部设立两部举报电话,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各社也要成立由主持主任任组长的“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主任为案件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内营业网点“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经得住各级检查验收。各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于2005年4月30日前打印盖章后报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中,要把完善决策机制,落实决策责任,加强对各项决策的监督,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为工作重点。
第一,各社、部要结合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对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目录以及内容要点》(鲁农信联办[2005]35号)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对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进行全面完善。对不符合上级规定、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要全部重新修订;对新开办业务特别是票据、消费信贷、货币市场等风险相对较大的业务,要按照“内控先行、制度先行”的要求,全部建立健全制度。要统一规范、细化各项业务流程和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禁止事项和纪律,制定业务操作的质量标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要在自查阶段全部完成。
第二,要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培养全体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把执行制度和照章办事变成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引导每一名员工积极争做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执行制度和规范操作的模范,倡导并形成遵守制度光荣、违反制度可耻的内控文化。在专项治理活动中,银监分局将对相关从业人员和高管人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内控知识考试。各社、部要按照要求,组织做好会计、信贷、储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工作人员的内控教育培训工作,迎接抽查考试。
(三)“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要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产权结构、组织形式以及转换内部经营机制,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切实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管理科学、内控严密、服务良好、机制灵活”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
(四)“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要与各项业务和经营目标完成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手抓内部控制建设,一手抓业务发展,积极做好组织资金,信贷支农、清收盘活、扭亏增盈、全员营销等工作,确保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五)各信用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要切实负责抓好“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自查,督促各岗位人员整改,根据活动实施细则,部署安排好各阶段的工作。用“内控制度”这把尺子衡量工作、检查检验工作、开展工作,确保“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开展的深入,扎实有效取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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