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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自查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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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自查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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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时间:2008-4-22 22:4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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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全国部分省市的金融机构接连发生违规违法大案,损失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为贯彻落实银监会和省联社关于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遏制案件发生,根据省市联社有关文件精神和县联社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县联社确定的指导思想是:以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为指导,以防范案件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保障,坚持“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的经营理念,增强案件查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为搞好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县联社要求:牢固树立“内控管理优先”、“风险控制优先”、“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稽核监督约束,合理修正考核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三个必须”和“案件查处五个迅速”,下大力气维护信用社资金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活动领导小组。为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县联社成立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活动领导小组,xxx任组长,县联社各副主任任副组长,县联社各科长任成员,负责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自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稽核科。 各信用社也要相应成立案件专项治理自查领导小组,信用社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会计主管员、信贷员为成员,负责本信用社自查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协调。 (二)成立自查活动检查组 各信用社自查活动结束后,县联社从各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活动检查组,对全县各信用社的自查活动进行检查。检查组检查后要向被查单位进行反馈。对自查活动中各信用社好的经验及做法,以简报形式在全县进行推广,并向xx办事处推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不认真自查、走过场的信用社,信用社主任要写出检讨书,重新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组要向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三、自查对象、范围及方式 (一)自查对象 辖内所有法人及独立核算营业单位,县联社计算机分中心也一并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业务范围 自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对会计核算、信贷资金管理、票据及结算业务、人事管理、安全保卫和稽核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自查,必要可向前追溯。 (三)自查方式 采取顺查、逆查等方式,调阅档案资料、检查报表、帐薄等,并对照省联社及办事处专项治理检查方案操作表等进行。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及方案培训、各信用社自查、县联社检查验收和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及方案培训阶段(5月9日) 县联社于5月9日召开由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会计主管员参加的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活动动员大会,部署全县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二)信用社自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 各信用社要按照自查方案确定的内容、范围、方式等,认真开展自查,并注意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信用社员工要对照各自岗位特点,对照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对号入座,写出自查材料和保证书;对于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用社要重点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进行重点帮助,真正澄清问题,做到不遗不漏。 2、各种检查登记表、报表、报告以及所有的文字材料,都要统一格式、统一标准进行装订归档管理,做到有始有终,为验收打好基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办公室。县联社设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简报>>,并按市办事处制定的信息反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自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案件或线索,必须立即上报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否则追究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会计主管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发现检查内容和检查依据有不合理或不适用的地方,及时向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报告。 5、自查过程中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边处理,明确“清查案件是成绩、事后暴露是问题”的政策。对应查出未查出的问题,或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责任人。 6、各信用社要统筹安排好各自的自查工作,做到按部就班,有秩序进行。 各信用社自查报告请于6月5日前报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办公室。自查报告应包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具体整改措施、处理意见和完善规章制度、取得的效果等方面。 (三)县联社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县联社将根据各信用社活动开展情况,抽调精干人员对所有信用社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检查,彻底查清信用社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症结,对症下药予以整改,确保这次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 (四)整改总结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是) 1、汇总各信用社上报的自查情况及县联社检查情况,对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执行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问题严重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处理。 2、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由相关职能科室按照规定落实责任人。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操作规程。 3、做好自查材料的汇报,迎接市省两级联社的检查。 五、自查的具体内容 (一)严肃查处已发案件。县联社及各信用社要迅速组织力量,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重大案件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严肃认真查处已发案件。对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办事处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对100万元以下的案件由县联社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xx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章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党员违法违纪的,还要依照党纪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及违法犯罪案件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同时,要严肃追究发案单位上一级机构领导的责任。县级联社及各信用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查办案件制度,建立领导办案负责制,对查处不力或有意隐瞒案件的,要追究查办负责人的责任。 (二)开展防范操作风险的专项检查活动。 1、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县级联社及各信用社“三会”及经营班子成员的产生办法及各自的职责、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三会”及经营班子的议事规则是否明确、切实可行;理事会和经营班子下设的各委员会是否有详细的工作细则,是否有授权记录。是否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等,有无共同违规和相互扯皮的现象。 2、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1)县联社是否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目录》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2)主要业务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县联社是否按要求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完善;缺少的制度是否已经补充,有无不适应的制度办法;有关制度办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省联社及办事处的规定,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所有部门、业务领域、岗位和操作实施细则;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贯彻;差错和事故是否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有效并认真执行等。 (三)对可能引发案件的重要环节实施重点检查。 1、信贷资金管理。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考察报批环节程序是否合规,客户统一授信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重点对最大十户企业及集团性企业、关联性企业、家族式企业、大型私营企业的授信管理、抵押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企业多头贷款、无真实贸易背景开证、以新证换旧证、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利用信用证、承兑汇票骗取资金和违规贴现等违法违规问题。 2、抵债资产的管理。取得抵债资产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评估,评估价值是否真实,变卖是否经过合法程序,有无内部人员参与或低价出售问题。 3、资金管理。对农村信用社所有内部及外部存放业务进行逐户逐笔核对,重点对信用社联行资金、系统内往来资金上下级之间、拆出拆入之间内部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核对,是否存在违规开户、违规办理资金拆借、违规进行权益性投资,违规买卖股票等,资金是否平衡一致,未达帐项是否隐瞒,有无资金损失等。 4、对客户存款帐户全面逐笔面对面核对(储蓄存款除外),看有无挪用客户资金和帐户长期不符等问题。 5、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 (1)各项会计核算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做到帐帐、帐据、帐实、帐表及内外帐“六相符”;会计人员是否有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直接报告违规行为和问题的渠道和途经,违规行为和问题是否得到制止和纠正。 (2)会计人员和会计辅导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处理会计业务是否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未达帐和帐款差错的核查落实责任;是否做到不逆反原岗处理;是否存在“一手清”的现象(不包括柜员制)。是否落实会计辅导制度,是否对财务会计、出纳、联行业务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监督部门的检查效率和效果如何;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属实的有关责任人员是否实行调离工作岗位制度。 (3)“印、押、证”管理是否合理,对应分别保管事项是否一人全部掌管;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是否落实责任,存放条件是否达到要求,有无随意乱丢乱放问题,有无预签公章现象,是否执行再销号制度,帐实是否相符,密码是否做到每人一密,定期更换,密封保管,有无随意泄露现象,会计交接是否符合规定,登记是否认真。对代办站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加强管理,领用凭证是否提前加盖公章。 (4)会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包括会计传票、会计报表、及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资料。 6、财务收支情况。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有无违规操作问题。 (1)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帐内核算,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入等,有无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2)各项支出是否有合法依据,如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其他营业支出等,支出的附件是否合法,有无违规支出问题。 (3)营业费用管理。营业费用管理是否有相关制度办法,费用开支是否合规合法,大额费用开支是否集体决策,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各类列支费用发票是否真实,有无虚列费用问题,必要时可外核;县联社及各信用社经费管理员是否认真负责,费用管理是否清晰合法,有无参与违规列支费用问题,有无通过私设过渡帐户核算集体费用问题;各项工资性支出是否合法,有无任意提高标准支出问题,县级联社及各信用社班子成员工资支出是否清晰,对办事处已经考核兑现的,是否还继续在联社列支其他工资性支出。 (4)应收、应付款管理情况。对应收、应付款科目逐笔进行清理核对。应收款是否有各种挂帐资金或案件占款长期挂帐;应付款是否有违规资金存放问题,有无小金库问题。 (5)代办站及代办手续费的管理。代办站是否属联社批复设立的代办人员,有无随意增加代办人员现象,代办费列支是否正确,有无虚列代办费问题,有无通过代办费用于班子成员和员工收入的问题,有无高息揽存问题。 7、计算机网络中心的管理。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岗位设置、人员分工是否合理,各类登记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认真执行,有无安全隐患。 (四)开展规章制度专项清理活动。县联社及各信用社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后评价工作,适时补充、完善规章制度;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专项清理,并对规章制度进行后评价。对无章可循的,要抓紧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杜绝管理“断层”和风险控制“盲区”;对现有规章不适应实际发展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管理的连续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五)对重要岗位和人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县联社及各信用社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信贷、会计、出纳等关键岗位和人员进行重点检查;高管人员和关键人员的“轮岗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进行检查;对重点岗位和敏感环节人员的股票买卖行为、内部报告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督察;对参与“黄、赌、毒活动的员工”以及从事经商办企业、从事股票买卖活动、不正常交友等问题和现象的员工予以重点排查,发现有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六)其他 1、稽核体系建设情况。县联社及各信用社是否重视稽核工作,稽核工作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设立独立的稽核机构,是否配齐配强稽核人员,稽核工作有无效果。 2、安全保卫管理。安全保卫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县联社及各信用社理事长、主任对信用社网点改造、安全设施配备、安全保卫人员的配备等方面是否亲自过问,对保卫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分管主任是否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安全员制度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值班、守库、押运环节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案件隐患。 3、人事劳资管理。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有无违反干部人事管理纪律,对高管人员是否按规定组织进行异地交流,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实行强制休假和定期轮换;是否加强对在职、内退、退休人员的工资管理,有无随意扩大范围发放工资性支出。 4、其它需要检查的事项。 六、几点要求 (一)各信用社要严格按照《自查方案》做好自查工作。各信用社主任为本社案件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信用社要按自查内容详细登记自查工作底稿,自查人及信用社主任要在工作底稿上签字;县联社检查组也要做好检查工作底稿的登记及签字工作,并向被查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三)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防范措施,并写出防范、治理工作自查专题报告。自查结束后,各信用社的自查报告,经信用社主任及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报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 (四)实行历史责任追究制度。县联社对工作不尽职、玩忽职守、敷衍应付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案件专项治理检查操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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