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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抵贷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冰棍效应” 张立(山东省日照市农金体改办)
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中的绝大部分,为各类企业历年沉淀下来的不良贷款,而清收盘活该类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是以资抵贷。然而受市场、法律、政策以及农村信用社自身等诸多环境因素制约,农村信用社近年来收回的许多抵贷资产变现率极低,部分抵贷资产还呈加速贬值现象,就如同冰棍一样,放在保温箱中融化较慢,而一旦拿在手中,如不及时处理,就会迅速融化。抵贷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这种“冰棍效应”,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抵贷资产加速贬值的主要原因
一是对抵贷资产管理不善。目前,农村信用社收回的抵贷资产种类繁多,几乎涉及到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企业产品等,由于收回的抵贷资产不能及时变现,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但受行业差别及信用社管理人员和管理水平的影响,农信社往往不能给予这些抵贷资产以很好的管理和维护,特别是对不动产的楼房、厂房等不能整体出售,对收回的机器设备不能使用,又没有买主,除正常折旧以外,长期闲置,加大了自然损耗,加速了厂房、设备等的老化,造成了抵贷资产加速贬值。
而要对抵贷资产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维护,在不能变现和无人租赁的情况下,就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投入。这种情况,往往使农村信用社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抵贷资产不能变现,另一方面还要对其进行资金投入,这种投入,并不能使抵贷资产本身得到升殖,也就是说,这种投入几乎没有回报,仅仅加大了信用社的经营成本。如1999年某冷藏厂将其11.7亩土地及厂房、设备等作为抵贷资产,抵顶信用社不良贷款本金187.5万元,至今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仍未变现,既没有买主,也无人租赁,而冷藏厂的设备又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否则将很快报废。为防止设备报废,造成该抵贷资产更大幅度的贬值,该信用社不得不每年投入6万元左右的设备维修费和看护费,两年多来,已投入12万余元。
二是抵贷资产本身不足值或是变现过程中低价销售。抵贷资产不足值问题突出表现在农村信用社收回的企业产品本身即为长期占库积压的滞销产品,或者是以次充好的产品等,却按正常的产品价格抵顶信用社贷款本息;或是土地、厂房、设备等评估价值失真,过分地夸大了抵贷资产的增殖潜力,必然造成实际收回的抵贷资产不足值,一旦收回后即迅速贬值。再就是,农村信用社为尽快将收回的抵贷资产变现,人为地将抵贷资产降低价格销售,或者是受市场因素影响,以前以较高价格收回的抵贷资产在处置时市场价格正处于下降时期,或者处于下降预期内,信用社不得不降价销售等,都造成了抵贷资产的加速贬值。
三是对抵贷资产的收回、变现缺乏必要的监督。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的各级管理部门虽然在不断地加强抵贷资产的管理工作,但仍然存有不少漏洞,不少地方仍存在重收回轻管理的现象,造成了部分抵贷资产的人为流失,甚至在抵贷资产的收回和变现过程中搞违规经营,使本单位或者个人受益,而使国家或集体的资产受到损失。如将通过抵贷资产方式收回的交通运输工具归自己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将收回的土地、房屋、设备等出租,而所获得的租金不是抵顶贷款本息,而是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甚至将抵贷资产变现后暂不入账,挪作它用等等。上述违规现象不但导致了腐败的发生,而且造成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严重损失。
二、解决农村信用社抵贷资产加速贬值的主要对策
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抵贷资产的管理,提高抵贷资产的变现率,防止人为流失和加速贬值,必须从抵贷资产的收回、管理、处置、变现等各个方面进行全程监控。
一是抵贷资产收回过程要规范。抵贷资产的收回必须采取谨慎性原则,农村信用社应严格控制抵贷资产的收回数量,除非确实不能用现金方式收回的,一般不要用抵贷资产方式收回。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信贷管理制度,特别是要根据近年来抵贷资产收回、管理、变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健全针对抵贷资产的内控制约机制,使抵贷资产的收回过程规范化。每一笔抵贷资产的收回,不论金额大小,都要合规合法,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的实际价值,必须经过有关权威部门认真评估后确定,严禁凭经验主观臆断。对抵贷资产的收回要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各级职能权限,严禁越权操作。
二是抵贷资产管理过程要具体。首先,农村信用社从办理抵押贷款时,就应严格按照《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特别是对抵押物品的价值评估要充分地考虑市场变化因素,不但要保证容易变现,而且要保证变现后能足额抵顶贷款本息。所收回的抵贷资产一定要考虑在变现前能否会迅速贬值,要尽量将易保管、易管理、易处置、贬值预期长的有效资产抵顶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其次,由于历史等因素使得抵贷资产在信用社不良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严重影响了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长期居高不下,所以笔者认为,应成立专门的抵贷资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抵贷资产的日常管理。要建立抵贷资产管理台账,对收回的抵贷资产委托专人分类对其实行动态管理,要做到账实相符。对抵贷资产要执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认真地账务核算,对确需转增固定资产的,要按规定逐级进行审批,严禁擅自使用抵贷资产。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上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抵贷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资产流失,维护信贷资金的完整性,进而有效防范风险。
三是抵贷资产处置方案要最优。对抵贷资产的处置要根据市场、风险、收益、资产性质等情况进行分类,制定最优的处置方案,宜变现则变现,宜出租则出租,宜承包则承包。总的目的是通过制定、执行最优处置方案,使农村信用社获得最大收益,使信贷风险、损失等降到最低限度。
四是抵贷资产变现方式要公开。为避免在处理抵贷资产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农村信用社对抵贷资产的处置应逐步进入拍卖市场,使抵贷资产变现出售出租等公开化、市场化,进一步增强社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对一些短期内难以出售变现的不动产,如房屋、设备等,应实行公开招租或承包的方式,尽快将其租赁或承包出去。抵贷资产变现的资金、租金、承包费等收入,除扣除必需的费用外,要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五是抵贷资产处置政策要完善。抵贷资产的回收、管理、处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它不仅仅是农村信用社自己的事,而且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应最大限度地取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当前最为紧迫的是:人民银行要尽快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金融机构抵贷资产管理办法》及具体的实施细则,对金融机构抵贷资产的收回、保管、变现、出租、出借等各个环节都要作出详尽、细致的规定,明确责任追究,以减少抵贷资产的损失,有效防范抵贷风险;税务机关、评估机构等部门应尽快出台与金融机构以资抵贷相配套的政策、规定,如减免抵贷资产收回、变现过程中的各种税费,降低各种评估费用等,特别是在抵贷资产确实无法变现的情况下,应免除或返还金融机构所交纳的各类税费,并在核销该类资产上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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