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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时间:2008-5-5 8:47:02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阶段’,重点加快农村小康建设”、“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农的力度”的战略部署,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把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重要课题。
    笔者就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提出以下思考和对策。
    农信社信贷支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难点
    一,信用社市场定位不准,经营理念错位,主观上造成了信贷支农滞后
    有相当部分农信社的管理层,在农信社市场定位、经营范围、服务对象、经营思路等方面存在一些较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在工作中抛弃了农村信用社“以农为本、根在农村”的基本经营理念,对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感兴趣,对农信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经济发展造血机”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用社信贷资金运行的“倒流”和盲目运用。即信用社大量可用资金不断地流出农村,进入城市,与城市商业银行开展竞争。在农信社经营资金的组织上,广泛地吸收辖区内大量资金,形成大量的可用资金,而在资金的运用上,通过内部调控,调入城市,投入地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大型企业等资金需求量巨大、使用周期长的大型贷款项目上,与城市商业银行展开盲目竞争,热衷于贷款上大户、垒大户。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截止11月,全年共新增存款 万元,全年累计投放各类贷款 万元,而其中,“三农”类贷款累计投放 万元,仅占贷款投放量的 %,其余部分全部用于非农类项目上了。“三农”贷款占比明显偏小
    二是农民贷款难问题突出。贷款难主要表现在复杂繁琐贷款手续、较高的贷款条件、较低贷款额度上。信用社在开办农户贷款、农业项目贷款等“三农”类贷款项目时,采取“惜贷”的态度,以农贷风险大、管理成本高、收益低为由,拒绝农民的合理借款需求。在操作中设置苛刻的贷款程序,有意提高“三农”类贷款项目贷款条件,压缩贷款比例,降低可贷额度。
    部分农信社所持有的这种“走出农村跑进城”的错误经营思想,在主观上削弱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促农致富奔小康的资金支持作用,造成信贷支农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地区资金供需矛盾极为突出。而一但失去了农信社通过存款、贷款等信用工具行使资金融通、资金派生及运用的功能,农村地区必将形成借贷资金真空,农村金融空洞化,信用社通过金融手段支持“三农”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二,现行制度安排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之间存在较多矛盾之处
    农信社目前所实施的各种经营政策、制度安排,与农村发展现状、农村经济发展客观要求之间存在许多不相匹配之处,制度设计初衷与实际效果出入较大。表现在:
    1,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信贷项目的高风险性与农信社资金运用“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目标之间的矛盾。农业信贷项目依附于农业经济的特点而变化,必然受到农业经济的强烈制约,特别是“农业产业内”项目由于其特有自然属性(气候、水土、自然灾害等等因素)和经济属性(价格、产销量、销售渠道、保值变现困难等因素),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农业信贷项目综合性强、难度大、风险高,不可准确预见性大,这就与农信社资产运用所提出的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产生了矛盾,一方面是资金需求方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资金提供方又因资金的高风险性而“慎贷”、“惧贷”。
    2,农信社信贷支农行政区域化管理与农村经济发展经济带、经济圈之间的矛盾。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推进,农村生产力飞速发展,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突破了以县、乡(镇)为界限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以农村经济资源在市场导向下自由流通的分工合作的产业经济带、经济圈正逐步形成,跨地区、跨行业的经营合作日益密切,一些龙头型、技术型企业正迅速成长起来,其融资需求量是较大的,农信社对其提供资金支持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也是巨大的,而农村社目前所实行信贷管理模式则是按行政区域划片管理,各信用社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缺乏以联合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业务合作,一些投入产出比高、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农贷项目,要么因为借款人主体资格不具备、要么因为单个信用社信贷资金实力不具备而无法实施。
    3,信用社资产保全措施与农贷项目中存在的“担保难”之间的矛盾。贷款审惧经营原则要求我们每一笔贷款都应优先考虑资产的安全性,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由于农户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要其提供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抵押物真是少之又少,在信贷工作实际中,形成了需要借款的农户无法提供担保、不需要借款的农户(具备担保能力)不愿提供担保的现象。形成了农民因为无法提供担保贷不到款而转向靠民间信贷(甚至高利贷)解决资金需要问题、另一方面信用社宁愿不违反行业监管也不愿适当降低贷款担保条件满足农民合理贷款需求的尴尬局面,从贷款形式上影响了支农信贷金的投放。
    4,农贷利率上浮政策与农户渴望低利率、低借款成本之间的矛盾。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农村信用社农贷利率可在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按项目、用途、对象自由决定是否上浮或浮动比例(可上浮50%或更高)。但在实际操作中,信用社为了获得更好的资金使用效益,产生更多的经营利润,发放贷款时,不分对象,不按用途,对贷款利率均进行了“全浮动”,即按规定范围内的最高利率执行。比如本应对小额农贷规定优惠贷款利率也不予执行,在一定程度就人为抬高了农户借款门槛,许多农户因为将背负较高的贷款利息而不敢找信用社借款,影响了农民贷款积极性,制约了农户发展生产,改善农业生产结构。
    5,商业性金融机构及邮政储蓄机构的存在,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可用资金,削弱了农信社信贷支农功效的发挥。目前,在农村地区仍有大量的商业银行储蓄机构以及邮政储蓄机构存在,,这些机构基本上都只经营储蓄业务,只存不贷,与农信社展开竞争,大量的农村经济发展的“血液”被抽走。农信社支农信贷资金的来源就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支农信贷业务就受到制约。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仅2002年,非农信社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就达到了  万元,占整个地区存款余额的 %,而这些存款在运用上却基本上未投入农村地区。
    6,经营上重信贷资金实质运作,轻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农村信用社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它主要为地方提供金融服务,而该地区金融环境的好坏决定着服务“三农”成效的好坏,决定着农村信用社能否迅速发展壮大,但在实践中,部分信用社一门心思将工作放在收贷放贷上,怱视金融环境建设在信用社生存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对信贷支农的重要作用,未能积极地与地方政府寻求合作,消极对待信用村镇、信用户评比、农村金融信息网络建设等金融环境建设活动。很难想象,在一个诚信缺欠、失信严重的不良经营环境中,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效果的改观,长此以往,必将造成经营风险不断加大、信贷资产不断损失、支农效益不断降低的恶性循环局面。
    三,农信社经营管理的落后,制约了农信社信贷支农、促农增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农村信用社的经管管理体制仍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之中,还存在着发展壮大、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经营管理成本较高,运作效率低下,这又影响了信贷支农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用社经营管理能力差,历史包袱沉重,发展缓慢,信贷资金增长慢于信贷需求增长,信贷支农资金实力不足。由于信用社的管理几经易手,大量的精力放在理顺内部管理上,对信用社业务拓展重视不足,加上缺乏“科学经营和管理、依法治社”管理思维,违规操作业务,违规发放贷款,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沉淀,不良资产占相当大的比例,信贷资产循环缓慢,可用资金明显不足,信贷支农空间狭小。二是“三农”项目信贷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较差,农村经济、农业知识欠缺,不能较好地把握“三农”贷款项目运作,“不知农,怎能支农?”。三是信贷岗位激励约束机制落后,在贷款管理上,责权利不对等,讲权利少,讲责任多,重对信贷员追究责任,轻对其褒奖,由于农业项目贷款固有的风险性,不易预见性,再加上激励不到位,使得部分信贷员在农贷上过于谨慎,慎贷、惜贷、请示汇报现象很普遍。四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网点布局不甚合理,农户金融服务需求无法得到及时满足,农民为了贷上一笔款,来回走上十多二十里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五是金融服务产品单一,结算渠道不畅,经营上较为粗放,重数量管理轻质量的效益管理,不能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五是内部岗位设置不合理,分工、合作不清晰,造成得借款环节人为增加,手续复杂化。
    改善信贷支农工作,提高支农效益的主要对策
    第一,农村信用社必须努力实现经营理念、经营角色、经营作风的转变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地指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支持。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以《决定》为业务开展的根本指导,逐步端正自己的经营理念,在农村金融领域,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站在建立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高度出发,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标本服务宗旨,以金融支持“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根本经营目标,树立“依靠‘三农’求生存、面向‘三农’求发展”的经营理念。切实转变经营角色,真正承担起“最好的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农村金融主力军”这一历史重任,当好“三农”助手、“三农”贴心人。切实转变过去“农民贷款脸难看、门难进、信贷支农雷声大,雨点小”的工作作风,改变办事拖沓、效率低下的工作方式,在今后的信贷支农工作中,努力作到深入农村、扎根农村,准确把握农村经济金融变化趋势,搞好农村信贷支农工作调查研究,力求信贷支农工作贴近农村实际,确实解决“三农”贷款实际问题。
    第二,农村信用社必须适时地对信贷支农工作进行创新,以便更好的服务“三农”
    1,信贷制度的创新。我们要在作好农村经济金融调查的基础上,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三农”项目贷款制度。一是切实解决跨服务区域办理贷款难问题。对贷款项目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贷款担保又落实,但因借款主体资格问题而又不属该区域贷款对象的“三农”贷款项目,我们认为都可以予以支持,对单个信用社难以支持的贷款项目,应在县级联社统筹协调下,以联合贷款、社团贷款等方式加以解决。二是解决农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若通过区域内的由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等自愿出资方式组建农民借款担保基金,并得到主体资格确定,对以这种形式对农户在信用社借款提供担保的,我们认为贷款风险是能够得以控制的,信用社应该予以支持。其次,应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方式。信用社应联合当地党政、村、组,积极协调和组织本区域内的农户联保贷款小组,联保小组应予以稳定化、长期化。三是调整利率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农贷利率,小额农贷应不浮或少浮,让农民享受充分的利率优惠。四是通过信贷制度设计与安排,寻求与农业项目保险的有机结合,“ 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效降低农业贷款项目风险。四是根据农业生产结构周期,适当调整贷款期限,改变过去一律投放一年期内短期贷款的作法,开展部分中、长期贷款项目。
    2,信贷经营项目的创新。农村信用社所开展的各项贷款项目必须进行调整和创新,改变其不足之处,提高贷款的适用性和灵活性,方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农村经济金融变化,满足农村地区不同对象、不同层次的贷款需求。
    首先,扩大小额农贷覆盖面,加大投放力度。开办小额农户贷款业务作为国家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的一个重要途径,几年来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相当数量的农民通过小额农贷方式改善了家庭生产结构,提高了家庭经济收入。在今后的工作中,信用社仍应将投放小额农贷摆在信贷支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贷款覆盖面,不能片面的认为只有从事种养殖才是小额农贷的贷款对象,凡是还款来源有保障、用途正当的农户借款需要,我们认为都属于贷款对象。在最高贷款额度上,可适当调高额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环境,3至5万元以下都可以作为小额农贷办理,提高小额农贷受益面。
    其次,加大对高层次的农业项目的支持。信用社应树立大农业和现代农业的观念,因地制宜地支持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扶持和引导农民在优良品种、优化品质、优化布局和提高加工水平上下功夫。通过小额农贷方式满足农民一般性种养业等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可有选择性地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出口创汇型现代加工农业和种养殖基地建设。支持具有当地经济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支持“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支持各类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最后,继续对农村地区非农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在支持面上应有所突破。讲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应是对农村第一、二、三产业的调整的综合性支持。在信贷资金安排上应统筹兼顾、全面覆盖。要通过非农项目贷款的发放,继续支持农村私营、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非农业高科技企业资金需求应予以满足;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开办农民创业贷款,对农民从事第二、三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开办农村住房类、教育类、消费类贷款,活跃农村市场。
    3,服务方式的创新。农村信用社必须改变过去“坐等上门”的服务方式,应积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观念和金融企业服务观念,树立“客户至上”的经营观念,“走出信用社去”,深入农村,了解农村市场特点,通过建立贷款营销管理、贷款客户经理制度、信贷人员激励等现代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经营效率。
    4,内部管理体制的创新。信贷管理中,县级联社应增大对基层社(分社)的贷款权限的授权,让基层社在贷款对象、用途、期限、金额上有更多的自主决策权,以增强基层社信贷支农工作动力;改善贷款内部操作程序,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应尽量减少;建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职责相分离的信贷审批制度。
    5,推行贷款效益审计制度。贷款效益审计是比贷后检查制度更具科学性、有用性的一项贷款管理制度,它更能全面的考查信贷资金是否按最佳方式进行运转,产生最佳使用效益,贷款项目实施全过程是否按成本最低、效率最高进行运转,加大对信贷岗、贷款项目的效益审计,可有效避免信用社在信贷支农工作出现放贷初衷良好但却造成农民不增收、贷款收不回等信贷管理问题。
    第三,加大信用社资金组织力度,不断壮大支农资金实力
    信用社必须不断地作好资金组织工作,扩大资金规模,才能为信贷支农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金融服务宣传、门柜形象改善、信贷人员揽储、增加改善服务手段等狠抓存款组织,大力吸收存款资金,优化资金结构;同时,吸收资本性资金的注入,扩大资本实力;要加大清收不良资产力度,盘活沉淀资金,增加可用存量资金。
    第四,积极作好信用村(镇)的创建工作,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农村金融环境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是“鱼和水”的关系,从长远来看,只有农村金融环境得到治理和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才能正常健康的开展,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功效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为此,信用社应站在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予以重视。
    建设诚实、守信的良好金融环境是信用社的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信用社、地方政府、农户等各方主体及各种关系。当前正在进行的创新信用村(镇)活动就是一种非常好的建设形式,其目的就是为了积极促成信用社与当地党政、农户的相互信任,加强多方合作,共同建立一个良性互动的社会信用体系,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信用社信贷资金良性循环的 “多赢”局面。
    我们认为,信用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促进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是必须注意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户贷款必须坚持自愿申请、自主合理使用、自觉按期还款的原则,不得以入股、提前扣收利息、收取贷款工本费等形式损害农民利益,对农民发放的贷款必须分文不少的交给农民,不得代政府等部门代扣农税统筹费,不得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催收贷款,损伤农民积极性。
    二是密切与当地党政的联系,依靠当地党政支持,重视地方党政在信用社经营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信用社应建立与地方党政的定期、不定期联系机制,主动汇报信用社经营活动情况,作到互通有无;依靠党政积极协助信用社作好增资扩股工作,壮大支农信贷资金实力;依靠党政、村、组干部所掌握的企业、工商户、农民的生产经营资信情况,向信用社推荐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户;依靠党政协助信用社清理催收不良贷款,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
    三是作好信用信息建设,构建金融信息平台。信用社应该充分利用各方存有的借款户信用信息,将众多的分散在外部及内部的借款户经济收入状况、经营负债状况、生产发展计划等信息,加以收集、整理、分析,建立详细的借款户的信用信息档案,将借款户优良信用行为、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在案,为日后信贷支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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