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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渎职犯罪案件的 主要表现、成因及其防范对策 高邮联社监事长 李旭升
当前,全国金融系统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如火如荼,正向纵深发展,员工思想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是,从全国金融系统案件通报情况看,金融大案、要案高发,特别是金融渎职犯罪案件,在一些地区呈明显上升势头,这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最近,《刑法修正案》对金融职务犯罪相关条款进行修正,处罚更加严厉。如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金融渎职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金融资产安全,维护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笔者结合当前金融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就金融系统内部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主要表现、成因及其防范对策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金融渎职犯罪案件的主要表现 金融渎职犯罪案件,就是金融从业人员不按业务制度的基本规定,不按岗位职责的规定要求,滥用职权,放弃职守、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违规操作,越权办事,追逐个人利益,甚至徇私舞弊,造成金融风险,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突出表现主要有: 1、违规(法)发放贷款。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主管信贷的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贷款用途、现金流量、最终还款来源等情况,不管贷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就随意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放宽要求向关系人发放保证贷款,甚至不按授权(信)范围、审批权限,越权办理贷款,或者因为接受他人的吃请、贿赂而发放贷款,与人方便,与己方便,造成大量贷款呆滞、呆帐,给金融资产造成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2、违规出具存单(折)。客户向银行交付资金,银行再出具存单(折),才能表明存款的法律关系真正形成。但是,金融单位的一些工作人员,为了某些不正当的利益,基于朋友、亲情和利益关系,在客户没有存入资金的情况下,秘密为他人开出存单(折),由他人持存单(折)到其他金融单位滚动骗取贷款或到其他单位骗取货物,引发连环的经济纠纷,既给银行造成资金损失,又影响了金融信誉。 3、违规出具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是证明企业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的法律文件,金融部门严禁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资信证明。但是金融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由于不了解出具资信证明的法律后果,为一时义气,盲目为他人出具资信证明,甚至明知他人以此诈骗,也盲目提供方便。过去的几年中,金融部门为私下满足企业无理要求,帮助企业虚假验资出证屡见不鲜,确也酿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 4、违规办理票据业务。《票据法》对票据的格式、内容、要件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对票据的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票据是一种无因、要式证券,金融部门作为付款人,对票据业务必须履行依法审查义务,否则,造成资金损失,应由银行承担。一些金融工作人员由于业务水平低,办理业务时,又不按操作规程,该审查的不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贴现或付款;加之一些不法之徒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玩手段,弄花样,用克隆的票据,从银行骗取资金,使金融部门蒙受资金损失。 5、违规从事拆借担保。现阶段有些金融干部职工、特别是金融管理人员,在本单位内部难以获得贷款和资金的情况下,直接利用金融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为他人在本系统之外获得资金提供担保,甚至私下里偷盗单位公章,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拆借资金给他人使用。这些行为极具隐蔽性,在金融单位的体外循环,往往难以暴露和察觉,一旦出现问题,金融单位都要承受资金损失。 6、违规进行帐外经营。金融部门的极少数管理者,对私设帐外帐、搞帐外经营的禁令,似听非听,仍暗地操作,甚至扩大帐外经营的范围,将违规组织动员的客户资金不入账,或将金融单位内部的,诸如:呆帐核销已收回的资金、历年出账待处理资金、经营间隙性资金、收存员工或客户风险抵押金等,直接用于发放账外贷款,收取高额利息。这部分贷款“三查”不严,催收不力,质量不高,资产风险很大,极易造成信贷资金的流失。 7、违规开设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的开设,人民银行法早有明确的规定,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也有严格的规定。但是,不少金融机构为增加存款,降低条件为存款人开立资金账户,放弃监管为存款人支取现金提供方便,甚至明知是犯罪洗钱,也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帮助掩盖事实真相,沦为犯罪分子洗钱犯罪的帮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金融渎职犯罪案件的成因分析 上述列举的七种金融渎职案件,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究其成因,是多方面因素综合而成的,既有外在的客观原因,也有内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其具体表现: 1、思想觉悟不高,抵御不了诱惑。客观上,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所经营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时刻处在种种犯罪诱因的包围之中,金融业成为渎职犯罪的高发区。我们队伍当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深受社会上不正之风、金钱至上等消极思想的侵蚀,在关系、人情、金钱、美色面前,丧失了原则和应有责任心,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缺乏遵守制度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往往有章不循、麻痹大意,不按规定盘查库款、重要空白凭证,员工操作密码、代号、业务印章、联行密押及金库钥匙管理不严,一人多岗、业务一手清现象屡见不鲜,部分高管人员无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越雷池,闯红灯,对法律、法规和金融内部规章制度明令禁止的行为,明知故犯,直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2、内控制度淡薄,逐渐偏离轨道。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法律关系,尚在调整和完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金融系统普遍存在制度更新迟缓的问题,不少明显陈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未能与业务拓展、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保持同步,有的制度原则性强,不够细化,不易于操作,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发生,处理起来不能对号入座;一些重要部位、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及主要业务风险环节,未建立定期轮岗和强制交流制度,存在明显遗漏。近几年来,国家虽然出台了几部专业性金融法律法规,但由于行政法规的配套管理制度没有出台,掌握执行较难,学习教育、宣传普及工作不够扎实有效;我们金融系统的不少人员,长期以来不学法,不懂法,凭经验、凭感觉办事,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潜移默化中,慢慢地偏离了正确的业务经营轨道。 3、金融秩序混乱,滋生违规问题。银行是个特殊的企业,它经营风险,批发信用,今天获得收益,明天支付成本。金融企业发展,有其自身规律,坚持以质求量,循序渐进,走可持续、科学发展之路。当前,金融商业化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经营行为短期化的倾向较为严重,金融单位按年下达考核指标,经营行为呈现政绩化、短期化倾向,过度追求规模简单扩张和当期效益,忽视业务风险的有效控制,有意无意间置身其中,参与不正当竞争;为片面追求高额非法利润,一些金融机构为稳储增存,本着“别人能办我能办”的错误想法,暗地效仿,私下接受客户不正当的要求,违心给回扣或好处费拉存款,忍痛降低标准发放贷款拉客户,人为加大资金成本和经营风险;为消化这些问题,内部出现了违规拆借,大搞资金体外循环等各种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4、检查控制不严,操作风险频现。金融渎职犯罪虽然隐蔽性极强,但通过加强检查、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有效控制,是可以揭露和防范的。但是,金融机构建立的“三道监督防线”,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的问题:一是业务一线监督,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借口业务工作忙,监管是上面的事,放弃自查自纠,甚至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听之任之,久而久之,酿成更大风险;二是业务职能部门,认为业务管理流程是上面定下来的,自己无法更改,业务操作在基层一线,自己不可能天天到基层检查,即使检查发现问题,往往借口无处罚处理权,有意无意间将问题束之高阁,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三是稽核等再监督部门,往往受人员、力量、能力的限制,面上的检查热热闹闹,轰轰烈烈,检查工作不仔细、不彻底、检查流于形式、事后监督留有真空,给内部人员渎职犯罪留下可趁之机。 5、打击防范不力,姑息纵容犯罪。当前,从个案处理的表面看,一些违规违纪案件的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但普遍存在惩罚措施较轻的问题,追究责任时,往往就事论事,就责任人处理责任人,对涉案的其他责任人员、案件的领导责任人员均未作追究,即便追究,也是清蜓点水,责任追究较轻,以内部处理代替法律制度,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加之,社会上和单位内部的不少人员,对金融渎职犯罪行为本身认识不足,其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渎职人员是“好心办坏事”,自己又没有捞取任何好处,应该予以同情,从轻处理。因此,思想上不重视,必然导致行动上的查处和打击不力。 三、金融渎职犯罪案件的防范对策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部门支持经济建设的作用,保证将有限的信贷资金用好用活,必须严密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各类金融渎职案件的再发生。 1、重视宣传教育,强化法制观念。我国的金融法律规章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逐步完备的过程。近几年,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出台《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刑法修正案等,并把涉及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当前,我们要在全系统掀起一股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热潮,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培训,帮助金融人员转变思想,提高对金融渎职犯罪案件对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危害性的认识。方法上可采用法律知识考试、上法制课、进行专题讲座、学习金融案件通报、参观图片展览、参加法院审判旁听等,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以案说法教育分析会,适时选择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各类金融案例,如经济合同纠纷案、信贷资金被骗案,及时商请司法专家、专职律师进行讲解,分析原因,找出不足,对症下药,防微杜渐,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从思想上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 2、明确领导责任,强化防范意识。防范金融渎职案件发生,各级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管理,该监管的监管到位,该查处的严查不怠。要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金融系统的实际,制订出金融系统内部的防范机制,如:经济违纪案件防范责任制,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干部查办案件责任制,防诈骗、防盗窃、防抢劫、保障金融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三防一保”工作责任制,努力把案件防范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布置,有检查,有考核,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防范管理网络。在防范金融渎职的过程中,金融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主任“五个一”制度,做到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自觉按党纪、党规履行职责,确保自身和辖区内均不发生失职、渎职案件。 3、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管效能。金融规章制度应该是比较健全的,一些制度如:一分四双,贷款三查,内部授权授信,岗位交流轮换,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检查,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等制度规定,在多年的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形势发展,服务领域扩大,任何制度均不能至善尽美。因此,要采取各种方法,积极采用信贷跟踪检查、内部跟班操作,外部征询意见,加强审计监察,针对变化了的形势,适时建立新制度,特别是授权授信制度,对或有资产管理权限要适当上收,办理承兑汇票贴现、对外担保、承诺业务,要坚持按权限管理,授权增责,责任到人,尽职免责,责权对等。要加强稽核、保卫队伍建设,建立业务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岗位责任制,实行稽核检查工作问责制,凡对执行违章处罚处理不到位的,同样要对稽核检查人员进行扣分和责任追究,对不合格的坚决淘汰;要全面推行联防互保责任制度,一线岗位人员要相互监督,签订互保责任书,对因监管失职,诱发案件和业务风险的,严格追究互保人员责任,真正建立群防群治、人人有责的防范责任体系。 4、强化检查监督,控制操作风险。一是强化各类检查人员的检查责任,坚持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明确基层单位负责人工作责任,对辖区存在的案件和安全隐患,要实事求是的反映和暴露,对知情不报或有错不纠的,从严追究责任;二是突出重点,加强检查。突出检查内容,以检查信贷业务操作、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内部往来资金结算、库存现金和“一分四双”制度为重点;突出排查重点岗位、重要人员,对在一个岗位上超期服役、家庭矛盾突出、社会交友复杂、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打牌赌博、从事第二职业的,进行重点监督和控制,建立这些员工的信息档案,定期考察访问,树立团队精神;三是加大对各类问题的有效控制,进一步加大现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努力用制度筑起一道严防金融渎职案件发生的“大堤”。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梳理,分类处置,沉着应战,准确打击,严格问责,有效防范,不断提高自我纠错的能力。 5、勇于揭短亮丑,强化惩治效果。金融渎职案件,资金风险、损失巨大,毁掉金融干部,败坏银行信誉。因此,对发现的各类渎职行为,要勇于揭短亮丑,勇于暴露自身内部存在的问题,坚决摒弃“家丑不可外扬”、“查办案件影响业务”的错误思想,对发生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理,坚持运用教育的、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严肃查处;对因渎职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必须迅速与司法部门联系,坚决绳之以法,不搞下不为例;坚决将查办的金融渎职犯罪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曝光,力求查办一起案件,通报一起案例,通过“惩戒人”达到“规范事”的目的,充分发挥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作用,切实增强惩治金融渎职犯罪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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