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著名语言学家、国家语委原常务副主任陈章太
2006年3月31日,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座谈会,纪念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即我国推行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简称“双推”)重大决策实施50周年。为了让广大秘书工作者了解50年来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巨大成就,日前,我们专程采访了著名语言学家陈章太教授。 陈教授195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中文系,之后一直从事语言文字方面的研究、教学和领导工作。在中科院语言研究所(1977年后属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期间,他师从丁声树、李荣先生调查研究汉语方言,并先后协助丁声树、吕叔湘先生主编《中国语文》杂志,还协助所长吕叔湘先生主持所务工作,并在吕先生领导下,具体筹备成立中国语言学会。1983年调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任秘书长、副主任。1986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他任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后任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所长。现任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委员,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教授不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而且亲历了新中国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些大事。在采访中,他娓娓道来、如数家珍。 从“雅言”、“通语”说起 陈教授指出,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没有中国语言文字的丰富与发展,就没有中华文明的灿烂与辉煌。语言文字关系到整个社会的交际,影响到国家的建设与事业的发展,所以历朝历代都很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新中国的语言文字工作并不是从零开始的,而是祖国几千年语言文字工作光辉历史的延续与发展。 在秦代,秦始皇用小篆统一全国文字,实现了书同文,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不过,秦始皇没有来得及在全国推行共同语,没能实现语同音。秦汉时期,官员和商人间使用的“雅言”、“通语”,带有一定社会共同语的性质,可以算是最早的“普通话”。但由于“雅言”、“通语”是与文言文相配套的,与社会大众的口语有较大距离,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 唐宋元时期发生了文体变革,有些文艺作品使用接近口语的书面白话写作,如唐代的佛教“变文”、语录,宋元的话本和白话文学名著。到了明清时期,口语化的“官话”逐渐兴起,它不仅在官场上使用,在商人中使用,在社会交往中也广泛使用。“官话”可以说是早期的普通话。 从清末开始,伴随着激烈的民主革命和社会变革,开展了一场语文革新运动。这场运动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文体革新,对文言文进行改革,要求文学创作和公文写作使用白话文。再一个就是推行“国语”,以“国语”代替“官话”,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民国时期的“国语”已经口语化,1913年定的国语语音标准中有入声,大致是南北音杂糅的音系,直到1924年才决定改成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国民政府还在教育部设立了专门机构,如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国语会,积极推行“统一语言”的国语运动。第三是汉字简化。汉字是表意文字,已有3000多年历史,发展演变情况相当复杂,而且字数很多,笔画太繁,形体结构复杂。所以自甲骨文以来,汉字演变的趋势主要是简化,包括省改字体和简化笔画,各个历史时期都有这种汉字简化的情况。宋元以来,简化汉字的数量更多。对于简化的汉字,过去叫“俗体字”,也叫“简体字”(台湾现在还叫“简体字”)。民国时期也比较重视汉字简化,曾经出版《宋元以来俗字谱》,收录简化汉字近2000个,还有《简字标准字表》、《550俗字表》等。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35年正式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收简体字324个。当时的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长、教育部长还发出通令,要求全面推行简体字表。第四是拉丁化运动。汉字本身是不表音的,历史上曾有过“反切”等拼音方法。清末以后,一些文字改革的先驱提出了拼音化的问题,开展了切音字运动,设计推行了注音字母,开展了拉丁化运动,制订、推行了国语罗马字,还有拉丁化新文字,到20世纪30年代逐渐形成了拉丁化运动高潮。一些外国传教士为了帮助教徒学习中国文字,也设计了一些拼音方案。由英国外交官威妥玛设计的一套拼音方案,使用者较多,还成为音译中国人名、地名和事物名称的国际标准。威妥玛式拼音与汉语发音有一定的差距,如“北京”被拼为“Peking”,“香港”被拼为“Hongkong”。由于其影响比较广泛,许多外国人用它,有些中国人也用它,联合国用它,美国国会图书馆也用它。 总的来看,1949年以前,社会上有识之士和国民政府在语言文字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战乱频仍、政府无力,国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和统一,语文革新运动的收效也很有限。只是到了新中国成立后,才真正开始了有计划、有步骤的全面的语文改革和语文建设运动。 新中国语言文字工作的两个阶段 陈教授告诉记者,新中国语言文字工作大体分为两个阶段,即从20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的立国建设阶段和从80年代初至现在的改革发展阶段。 新中国建立之初,大规模地实行文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和汉语规范化,这是社会交际、国家政治和建设的需要,也是国际交往的需要,同时还有语言文字本身发展的需要。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语言和汉语方言纷繁复杂,没有一种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国家政权的巩固、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交际都无法顺利进行。比如说,福建中部有个大田县,那时候担任县委书记的是山东人,讲山东话。而老百姓使用基本互不相通的5种方言:闽南话、前路话、后路话、桃源话和客家话。每次县里开大会,县委书记做报告时,台上都有5个翻译。现在看来,这好像是天方夜谭的笑话,但却是事实。后来,大田县积极推广普通话,成效显著,还被评为全国推普的红旗县。 新中国的语言文字工作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起步的。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党中央为了加强对文字改革工作的指导,于1953年成立了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1954年,又成立了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毅、吴玉章等都亲自过问、指导和参与研究文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和语言规范化问题。 1955年和1956年,对于新中国的语言文字工作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两年。1955年召开了两次全国性的会议。一个是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确定了当时文字改革的方针、任务,把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最重要的三项任务。再一个是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会议把普通话确定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并确定了普通话的规范标准,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要推广普通话和加强汉语规范化,就要有词典,所以这次会议及以后的国务院文件决定编写《现代汉语词典》。这本词典直到现在仍然是最权威的规范性语文工具书。会议还确定了要普查汉语方言,并对普通话的异读词进行审音。1956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并作出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两年中的这四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加,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展开的新阶段,对我国的语文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到“文革”前,语言文字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解放初,全国的语言生活基本上是“单语制”,即多数人只使用本民族语言或自己的方言,能使用普通话的人很少。到60年代,我国基本上从“单语制”发展到“双语制”,能说普通话的人达到30%~40%。汉字简化的成绩也很大,以《简化汉字总表》的字为例,由平均每字的15.6画减少到平均每字10.3画。还对汉字进行整理,并减少使用字数。这对扫盲、普及教育和提高全社会文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汉语拼音方案在国内外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到1982年,汉语拼音方案被国际标准化组织确定为拼写中国人名、地名和事物名称的国际标准,取代了在国际上使用多年的威妥玛拼音标准,从此“北京”不再被拼写为“Peking”,而是拼写为“Beijing”;“香港”也不再被拼写为“Hongkong”,而是拼写为“Xianggang”了。 “文革”期间,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一度中断,“文革”后期工作才开始恢复,但出现了一个重大失误,就是仓促公布、推行《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其中不少简化字不成熟,给社会用字造成了混乱。所以,国家语委经过认真研究并报请国务院批准,于1986年6月废止这一汉字简化方案。国务院在批发通知中指出:“今后,对汉字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以利社会应用。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文革”结束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为语言文字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1985年,国务院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会议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制订的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即做好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大力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研究和整理现行汉字,制订各项有关标准;进一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研究并解决实际使用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汉语汉字信息处理问题,参与鉴定有关成果;加强语言文字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做好社会调查和社会咨询、服务工作。这次会议标志着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为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服务的新的发展时期。 1998年国家语委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语言文字法,陈教授参加了起草工作,前后大约两年时间。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始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项法律。这部法律与一般强制性法律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基本上以提倡、引导为主,不是惩罚、强制性的,因为语言文字的使用与文化水平等有关,有其特殊性,所以有些规定以指导性为主,也有指令性的硬性规定。国内外对这部法律的评价总体上是比较高的,认为这部法律比较科学、实际、可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时期。这一时期,还制定了3级6等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对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有效地促进了普通话的普及与提高。 50多年来,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表现在:第一,文盲率由解放初期的80%以上下降到现在的4%,语言文字工作功不可没。第二,汉字简化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不仅祖国大陆非文盲的95.25%的人使用简化字,就是在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简化字使用也越来越多,简化汉字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成为国际社会使用中文的主流。第三,汉语拼音方案得到了广泛使用。全国会认读和拼写汉语拼音的比例为44.63%。汉语拼音在科技中的应用越来越多,特别是在计算机和手机的应用上。汉语拼音对少数民族和外国人学习、使用汉语作用更大。第四,普通话基本普及。据“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领导小组2004年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普通话在全国的普及率为53.06%,其中,城镇的普及率为66.03%,乡村的普及率为45.06%,而大中城市的普及率已达80%以上。 这些年来,汉语的国际地位大大提高。在联合国2005年关于世界主要语种分布及应用力的调查报告中,汉语被排在第二位,仅次于英语,位于德、法、俄、西班牙、日语之前。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影响的扩大,另一方面也是新中国语言文字工作成就的重要体现。 语言文字工作未来发展 应重视的问题 陈教授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语言生活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这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他认为,语言文字工作的未来发展,应当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这是国家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要求。只要国家重视了,这方面的工作就会有较大的成效。 第二,要正确对待语言生活中的主体性和多样化的关系。社会上的语言、方言,因为自身原因及社会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有的会不断增强其活力,成为强势语言、强势方言,有的则会逐渐削弱其功能,走上濒危、消亡的道路,这是古今中外一种正常的现象,我们应当全面、理性地去看待。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意见,认为推广普通话会影响方言,因此要“保卫方言”。这种观点是不全面、不符合语言实际的。事实上,国家一直重视并保护方言,给方言的使用和发展保留了足够的空间。 第三,要解决好学习母语与学习外语的关系。在重视外语学习,特别是英语学习的同时,不应忽视母语汉语与民族语言的学习和使用,要切实有效地加强母语教学,提高母语水平,充分发挥母语的作用。 第四,要解决好语言规范化与语言丰富、发展的关系。当前社会语言生活空前活跃、丰富,但语言文字使用也较混乱。对此,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规范。规范要积极稳妥,要有一定的弹性与宽容度,要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以期取得实际效果。 最后我们谈到了秘书工作。陈教授说,秘书工作是语文应用的重要领域,而语文应用也覆盖秘书工作的方方面面。秘书工作者特别是党政机关秘书的语文应用,不仅影响到机关用语,而且对全社会的语言生活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秘书工作者必须重视母语使用的规范,提高母语应用的水平,更加规范、准确、生动地使用母语,成为正确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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